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压器油常规检验项目、检验周期及必须达到的质量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充入电气设备的各种牌号矿物变压器油在运行中的质量监督。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61-1983 石油产品闪点测定法(闭口杯法)(neq ISO 2719:1973)
GB/T 264-1983 石油产品酸值测定法(neq ASTM D 974)
GB/T 507-1986 绝缘油介电强度测定法(neq IEC 156)
GB/T 511-1988 石油产品和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重量法)(neq ГОСТ 6370:1959)
GB 2536-1990 变压器油(neq IEC 296:1982)
GB/T 5654-1985 液体绝缘材料工频相对介电常数、介质损耗因数和体积电阻率的测量(neq IEC 247:1978)
GB/T 6541-1986 石油产品油对水界面张力测定法(圆环法)(eqv ISO 6295:1983)
GB/T 7252-1987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与判断导则(neq IEC 567:1977)
GB 7597-1987 电力用油(变压器油、汽轮机油)取样方法
GB/T 7598-1987 运行中变压器油、汽轮机油水溶性酸测定法(比色法)
GB/T 7599-1987 运行中变压器油、汽轮机油酸值测定法(BTB法)
GB/T 7600-1987 运行中变压器油水分含量测定法(库仑法)
GB/T 7601-1987 运行中变压器油水分测定法(气相色谱法)
GB/T 17623-1998 绝缘油中溶解气体组分含量的气相色谱测定法(neq IEC 567:1992)
DL/T 421-1991 绝缘油体积电阻率测定法
DL/T 423-1991 绝缘油中含气量的测定 真空压差法
DL/T 429.6-1991 电力系统油质试验方法 运行油开口杯老化测定法
DL/T 429.7-1991 电力系统油质试验方法 油泥析出测定法
DL/T 429.9-1991 电力系统油质试验方法 绝缘油介电强度测定法
DL/T 450-1991 绝缘油中含气量的测定方法(二氧化碳洗脱法)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SH 0040-1991 超高压变压器油
3 技术要求
3.1 新变压器油、超高压变压器油、断路器油的验收,应分别按GB 2536、SH 0040、SH 0351的规定进行。对进口变压器油则应按国际标准验收或合同规定指标验收。
3.2 运行中变压器油应达到的常规检验质量监督标准列入表1;运行中断路器油检验质量监督标准列入表2。
表1 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序号
序号 项 目 设备电压等级 kV 质 量 指 标 检 验 方 法 投入运行前的油 运行油
按DL/T 596—1996中第6、7、9章
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GB/T 17623
GB/T 7252
1)取样油温为40~60℃。
2)DL/T 429.9方法是采用平板电极;GB/T 507是采用圆球、球盖形两种形状电极。三种电极所测的击穿电压值不同其影响情况,见附录B(提示的附录)。其质量指标为平板电极测定值
3.3 油样的采集,应按GB 7597的规定进行。
3.4 由于设备和运行条件的不同,会导致油质老化速度的不同,当变压器用油的pH值接近4.4或颜色骤然变深,其他某项指标接近允许值或不合格时,应缩短检验周期,增加检验项目,必要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3.5 发现油的闪点下降时,应按GB/T 17623分析油中溶解气体组分含量,并按GB/T 7252进行判断以查明原因。
4 常规检验周期和检验项目
4.1 对于运行中变压器油、断路器油要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必要的技术档案。
4.2 常规检验周期和检验项目列于表3。
4.3 油断路器多次跳闸后,应取样检验项目按表2中序号4和7。
5.1 关于补充油的规定
5.1.1 充油电气设备已充入油(运行油)的量不足,需补加一定量的油品使达到电气设备规范油量的行为过程称为“补充油”。
电气设备原已充入的油品称为“已充油”;拟补加的油品称为“补加油”。补加油量占设备总充油量的份额称为“补加份额”。已充油混入补加油后称为“补后油。
5.1.2 补加油宜采用与已充油同一油源,同一牌号及同一添加剂类型的油品,并且补加油(不论是新油或已使用的油)的各项特性指标不应低于已充油。
5.1.3 如补加油的补加份额大于5%特别当已充油的特性指标已接近表1或表2规定的运行油质量指标极限值时,可能导致补后油迅速析出油泥。因此在补充油前应预先按额定的补加份额进行油样混合试验(DL/T 429.7油泥析出测定法);确认无沉淀物产生,介质损耗因数不大于已充油数值,方可进行补充油过程。
5.1.4 如补加油来源或牌号及添加剂类型与已充油不同,除应遵守5.1.2、5.1.3的规定外,还应预先按规定的补加份额进行混合油样的老化试验(按DL/T 429.6给定的方法)。经老化试验的混合样质量不低于已充油质,方可进行补充油过程。补加油牌号与已充油不同时,还应实测混合油样的凝点确认其是否符合使用环境的要求。
5.2 关于混油的规定
5.2.1 尚未充入电气设备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油品相混合的行为过程称为“混油”。
5 关于补充油和混油的规定
5.2.2 对混油的要求应比照5.1“关于补充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