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记者 徐勤
在世界环境保护日到来之际,重庆市高法院对外发布了全市环境资源审判情况和典型案例,期望能唤起更多人关注环保,保护好环境,保护好我们的家园。
案例 油罐车高速路上泄漏 鱼塘的鱼儿成群死亡
想起2012年2月底发生的事,养鱼的铜梁周先生就会心痛不已。那几天,他眼睁睁看着自家鱼塘里成群的鱼儿不断死亡,自己却无能为力。
当年2月20日一物流公司的油罐运输车在成渝环线高速公路发生意外事故,所载变压器油发生泄漏。虽然高速路管理方紧急处置,但泄漏的变压器油顺着高速公路边坡流入下方雨水沟,经涵洞流入周先生承包的鱼塘,导致鱼塘水面出现大面积油层漂浮。没多久,周先生鱼塘里的鱼儿便不断出现死亡。
经铜梁县环境监测站监测,鱼塘挥发酚、石油类浓度均超标。经鉴定,周先生损失鱼类经济价值为35万余元。一气之下,周先生将物流公司和高速路管理方告上法院,索赔全部经济损失。
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油罐车在成渝环线高速公路发生意外事故,变压器油泄漏,导致周先生承包的鱼塘中鱼类死亡,车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速路管理方在事故发生后,仅应急处理路面交通情况,并未对该路段周围油污进行清理,致使油污流入周先生承包的鱼塘造成进一步损害,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
为此,法院依法判令物流公司承担七成赔偿责任,高速路管理方承担三成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
环境侵权要担责,提早预防、及时补救可减损。意外事故发生并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侵权事件发生的情况下,直接侵权人及有管理义务的责任人均应及时采取预防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少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
小尾巴:淄博勤润,变压器油、导热油专业生产厂家、工业白油、粗白油、轻质白油贸易商,更多产品信息请登录 http://www.zbqinrun.com 。